|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快我区养殖用海确权和登记工作,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养殖用海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养殖用海实际,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管辖海域内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于2007年11月10日前持承包合同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发包海域的社区或街道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结束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但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确权登记;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限期于2007年11月10日前自行清除养殖设施和养殖物。
三、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根据普查和确权登记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但未办理普查登记和不申请确权、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限期内拒不清除、已确权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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