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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岛新闻网  2008-03-21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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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城政发〔2007〕30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平安城阳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城阳”与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设食品安全区。

    到2008年,要力争实现以下控制指标:

    ——全区种植、流通领域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控制在6%以下。

    ——全区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平均检出率: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不得检出,不足3000头的控制在1%以下;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面向城阳市场的出厂猪产品不得检出;非备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产品禁止进入城阳区销售。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备案入市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5%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入市现象基本杜绝,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全区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磺胺类抗生素等违禁药物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其它养殖单位、市场流通的水产品磺胺类抗生素等违禁药物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

    ——全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4处,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2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7处。

    ——本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

    90%;列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在规定的办证期限内,应全部获证。达不到获证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本区骨干食品加工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7家,创国家级名牌3个、创省级名牌8个、创市级名牌18个。

    ——区级地方储备粮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备案入市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

    ——全区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企业食品索证索票率达到99%以上,农贸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力争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全区认证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市场”1家,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商店”达到1家,新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家以上,全区新型农家店累计达到450家以上,覆盖100%的街道和90%以上的社区。

    ——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日就餐1000人以上的集体伙食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日就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集体伙食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全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堂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B级以上标准,90%以上的配送餐单位达到A级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严查重管

    1.种植、养殖领域。要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和改善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动物疫病监控体系,在抓好规模种养殖基地的同时,加强对种养殖散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公告、推荐使用以及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从源头上治理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现象。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监管,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农药、兽药、种子、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国家规定在蔬菜、水果、茶叶上不得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渔药及其它化合物,要加强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探索实行定点许可经营、经销台帐登记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的行为。

    2.生产加工领域。要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普查建档,对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28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确实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对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产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监控,集中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畜禽屠宰加工和检验检疫技术规范,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市场流通领域。要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依法审查、全面摸清全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实行一户一账一卡分类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实施“网格化”监管,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以及虚假广告、仿冒标识、商标侵权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资质审查,禁止无食品进口资质的企业进口食品,加强进口食品及标签检验,严厉查处无有关检验检疫证书、证明的进口食品,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流通领域“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食品批发环节要以粮油、蔬菜副食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业为重点,建立监督检测制度,对蔬菜农药残留、水发产品甲醛、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大米矿物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等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测,逐步推行入市重点食品集中批发、统一检测制度,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4.餐饮消费领域。要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标准,把好食品卫生许可关口;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全区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水平,严防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加强集体配送餐环节的管理,要对全区集体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限期达到相应标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期,开展专项整治

    1.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力争全区各主要商业街、重点旅游区域达到“示范街”标准,骨干批零市场、重点商场超市、星级宾馆饭店全部达到“示范店”标准。建立区、街道两级执法联动协调机制,采取网格化分片监管、定期组织联合巡查等措施,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分散在居民社区、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私屠滥宰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集中整顿规范“小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商贩、小餐馆”,坚决将不法生产经营者、伪劣产品清理出去,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消费安全。

    2.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针对我区承办的重要节会及重大活动期间人员聚集、旅游者众多的情况,在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指定接待宾馆饭店实施重点保障的同时,要强化对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周边、旅游景区、繁华街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流动摊点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的综合治理。

    3.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传统节日、“黄金周”消费量激增的酒水、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利用节日突击生产推销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不合格食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的违法行为。

    4.开展突发事件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遇到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多发以及国内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期间,要针对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度普遍降低的情况,及时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行动,严防我区发生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并及时向居民通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三)突出高风险品种,推行全程控制

    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订单生产、质量契约、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封存销毁、责任追溯等一系列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在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之间建立起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控制体系。一是突出畜禽产品,在加强生猪肉入市备案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牛肉、羊肉以及禽肉、禽蛋入市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畜禽基地注册、定点屠宰、入市备案、查验换证、集中批发、品牌经营、冷链销售、网络监控的全程质量控制链条。二是突出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从推行产地标识、引导分级包装、加强产销衔接、发展专业配送、强化入市质量检测入手,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可追溯控制。三是突出豆制品,要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行动,对全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通过逐步推行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引导豆制品包装上市和品牌营销等手段,逐步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豆腐、豆芽的小作坊。四是突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清查有关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销售网点,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经查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召回,并严格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四)择优扶强,提高优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我区食品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统筹食品安全与产业经济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全区食品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升级步伐,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1.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大力培育粮食、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果茶等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加快实现农畜产品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

    2.实施优质食品品牌推进工程。建立优质食品品牌培育机制,通过专家评定、展览展销、消费者评价、协会推介、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以品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鼓励地方名、特、优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商标申请,做大做强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加工食品品牌,推进区域品牌集约化发展步伐,不断提升我区食品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实施跨区域食品产销一体化建设工程。对小麦、大米、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对外地货源依赖程度较大的食品,要积极探索与货源地建立区域合作监管、质量互认、订单生产机制,发展一批安全稳定的协议货源供应基地。综合运用条形码、IC卡、无线射频(RFID)等产品标识技术,加快建立生鲜食品基地注册、产地标识、分级包装、入市备案、品牌经营、网络监控、质量追溯控制系统,加强对入市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与动态监管。

    4.实施农副产品绿色市场示范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加快批发市场电子结算、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系统升级以及加工、包装、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改造,贯彻《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品牌直销专区、专柜和专卖店,大力创建“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社区标准化便民菜店,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立优质食品连锁、配送、直供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不安全、不放心、不方便等问题。

    5.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要面向全区学校、工厂、机关、部队和餐饮业等重点单位,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完善跨区域“阳光采购”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供方资质准入、需方严格自检、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全程食品安全监控新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生鲜食品专业物流配送公司,积极发展直供、直挂、直销、招标采购、竞价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在集团消费单位、餐饮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供应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定、安全、高效率、低成本的采供关系。

    6.推进新兴配餐帮厨行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绿色早餐、营养学生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工薪阶层午餐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全区集团配餐、快餐盒饭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特色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深入推进“奥运食品工程”,加快建立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区重大活动提供健康营养、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五)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高效传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同时,加快建立区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采取专家风险评估与部门风险管理相互独立又密切结合的方式,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力争做到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各种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群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网络,落实人员,健全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响应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实现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要抓紧建立全区统一的监测责任分工、监督抽查计划和监测信息协调通报制度,明确各部门监测职责范围,统筹安排监测计划任务、检测资金,实现检测资源梯次互助、检测信息全面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测。同时,积极推广食品安全、动物疫病、食源性疾病快速检测新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贯穿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动态监测、跟踪追溯系统。

    4.依法建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各个领域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移送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使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都有标可循、执法监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坚持以质量换市场的原则,加快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不法企业强制退市制度。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扶持骨干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示范推行“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加工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等食品安全控制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认证准入、标准准入管理体系。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推广应用《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示范文本》,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经营信用电子档案库和食品安全信用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等管理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鉴别知识,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的监督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道德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公正地曝光食品违法案件,大力宣传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放心食品,引导市民客观、理性地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克服麻痹思想,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新调整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职责,抓紧完善和落实调度例会、联合执法、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全区统一、权威、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决策。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既是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也是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划分,尽快理顺各街道、各部门职责,明确界定各街道、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区域和领域实际,创新监管手段,制定有效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受理、迅速上报、限期查处、及时反馈。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依法追究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于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使假等严重违法的企业,要严管重罚,直至取缔;对于大案要案,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执法联动。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或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建立全区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专项整治等行动。二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建立实施网格化无缝监管、责任分片包干、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不落实、责任难追究、人情关系网等问题。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发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公开投诉电话、推行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六)严格绩效考核。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制以及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绩效评估标准,依据日常监督考核成绩、监测评估结果、监督举报情况,综合考虑专家评估意见、监管对象评价、消费者评议情况,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也要建立与执法监管体制相适应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政策支持。区、街道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业绩评估,切实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经费,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食品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采取积极政策,大力扶持新兴行业、骨干企业和名优品牌,积极转化、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关键生产技术、控制技术、监测技术与信息技术,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控制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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