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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放心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岛新闻网  2008-03-21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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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放心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蔬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全面实施"放心菜"工程,确保全区人民食菜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五市三区城区市场实施无公害蔬菜检测工作的通知》(青菜篮子〔200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检测方式

    实施"放心菜"工程先期在城阳蔬菜批发市场、城阳华辰市场、青岛国货城阳购物中心三处市场(商场)进行蔬菜质量监督检测试点,然后将范围逐步扩大到本区其他集贸市场。 检测方式:在上述检测室(点)配备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根据时令从每日确定的品种中,对进入市场的蔬菜商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在市场显要位置悬挂公示牌,将全天的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每个摊位前悬挂明示牌,登录各摊位蔬菜检测结果。禁止不合格的蔬菜在"放心菜经营市场"内销售。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03年7月10日前)

    1、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计划、工商、财政、农业、卫生、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环保、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划局,负责全区"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召开全区"菜篮子"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蔬菜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学习、掌握和识别"放心菜"的基本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推进"放心菜"工程建设。

    (二)试点推动阶段(2003年7月10至8月15日)

    1、建立城阳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负责实施菜市场的规划建设、检测点布局和筹建工作,对监督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建立检测结果公示、报送制度。检测中心配备一台先进的检测设备,对蔬菜商品质量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各市场配备一套定性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的效果。

    2、设立"放心菜经营市场"。对前期试点的城阳蔬菜批发市场、城阳北辰市场、青岛国货城阳购物中心三处市场(商场),挂牌为"放心菜经营市场"对外经营。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放心菜经营市场"延伸到各街道农贸市场。

    3、对"放心菜经营市场"实行"准入证"管理。对经过多次检测,符合质量要求的生产单位、经营业户,发放"放心菜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按照青岛市无公害蔬菜检测管理办法,对屡次经营不合格蔬菜的生产单位、经营业户,予以曝光,逐出市场,确保"放心菜"工程效果。

    4、建立蔬菜商品质量监督联合执法队伍。由区计划局牵头,组织工商、农业、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市场蔬菜商品质量进行集中治理,杜绝有毒有害蔬菜进入市场。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由区计划局组织"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三个试点市场(商场)的蔬菜检测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城阳区无公害蔬菜检测市场",并上报市财办,申请"青岛市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仍然不达标的,取消其蔬菜经营资格。

    (四)全面推行阶段(2003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1、建立蔬菜商品质量卫生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蔬菜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蔬菜生产基地要向社会做出生产无公害蔬菜的承诺;蔬菜经营者要向社会公开做出不经营化学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病害细菌等有害物质污染蔬菜的承诺。二是推行质量安全契约制。蔬菜经营者要与生产单位签定质量约束合同,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蔬菜入市销售。三是建立蔬菜商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蔬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测指标和合格证明,一旦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商品,要及时追究上游环节责任。

    2、建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蔬菜商品前置审批制度。区内新建经营蔬菜商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建立蔬菜商品检测制度,设置无公害蔬菜检测点,对未设置无公害蔬菜检测点的市场将不予审批。

    3、大力推进"放心菜"示范带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先进流通组织形式,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提高蔬菜市场的档次,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对蔬菜品牌的开发培育工作力度,形成一批绿色化水平较高的蔬菜品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4、建立社会监督体系。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放心菜"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5、建立蔬菜商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将一段时间内蔬菜商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市场经营的蔬菜商品质量情况,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指导蔬菜生产和经营。

    6、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内容。总结实施"放心菜"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将开展检测情况向青岛市财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7、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放心菜"工程。不按规定设置无公害蔬菜检测点的农贸市场,不得经营蔬菜批发、零售业务。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农业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疫检验,会同财贸部门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区财贸部门要加强对"放心菜"产品加工、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要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起草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要制定本区"放心菜"标准,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对进出口产品的检疫检验,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放心菜"知识宣传,强化绿色食品生产意识,培育绿色消费群体,引导消费者向绿色消费方向发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我区"放心菜"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放心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明确各街道"菜篮子"工作目标责任,并将其纳入街道年度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区财贸部门要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落实责任。

    附:城阳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七月八日

    组 长:由翠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瑞武 区计划局局长 成 员:刘志亭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方葆 区计划局副局长 孙立新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玉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潘春英 区水利局副局长 苟吉书 区蔬菜中心副主任 宫成福 城阳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建国 城阳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建林 城阳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元辉 城阳广电中心副主任 纪尚恩 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玉芝 流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书茂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山德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庆林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庆辉 上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苟育国 河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家强 红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划局,宋瑞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方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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