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今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据悉,青岛市外经贸局近日将会同外汇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启动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汇网上登记培训工作,提醒企业及时办理登记,避免外汇损失。对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向外汇部门反映,保证其正常经营。
按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管理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能够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避免非法外汇进入。实行联网核查,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邹吉宏)